1、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种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入损失的保险责任。 3、健康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是关于人的身体本身、人的健康、人的生命的保险。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也叫疾病保险。是以非意外伤害而由被保险人本身疾病导致的伤残、死亡为保险条件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条件的保险。
人身保险传统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繁多,但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划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而人寿保险又可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健康保险则又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
保险利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主要包括,亲密血缘(如父母与子女之类)、法律关系(如夫妻)、利害关系(如债务、雇佣)等, 时效性:人身保险时效性只强调买的那一刻有利益存在就可以了,之后(直至事故发生或不发生)有没有利益合同都有效。 例:夫妇两结婚时候丈夫帮妻子买了一份人寿保险,2年后即使离婚,该人寿保险任然有效,利益实效只强调买保险的那刻存在
为全面、系统、规范、详细地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确定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 改善保险公司理赔实务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提高行业理赔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下: 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内容必须合法。 第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第二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人身保险合同内容: 1.保险金额,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的金额。 2.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障而付出的代价。 3.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义务的具体体现。 4.保险期限,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 5.保险时效。任何合同都有时效问题,人身保险合同也不例外。 6.失效和失权。 7.订约时间。人身保险合同中,
人身保险要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生效: 一、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内容必须合法。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三、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以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