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得辞退的,用人单位将其辞退的,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
哺乳期子女抚养权一般归母亲所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
伪造入职材料不犯法,但劳动合同会被认定无效,可能产生两大法律效果,具体是: 1.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赔偿责任的承担,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是: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3.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4.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
侵犯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 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 但姓名权的损害本身不等于财产损害,不能将姓名权的损害理解为既是一种精神损害又是一种财产损害。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如下: 1、社会抚养费立案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即为立案。 2、社会抚养费的调查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