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罪名与罪状分析,两罪是以组织卖淫活动过程中行为的分工来划分的,因此在认定“组织卖淫”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时不能简单地以作用大小为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它包括两种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共同受贿罪涉嫌金额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物,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作用的人物。1.根据《最
【法律意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持有的管理制度和正常的管理秩序。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违反国家对毒品持有的管理制度,持有一定量的毒品;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
对于经济犯从犯的认定应当从以下两方面考虑:1、审查行为人是否是犯意提起者:行为人提出犯意,但是对实施者实施犯罪影响不大,且之后行为人未参加具体犯罪的,可以认定为
从理论上来看,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一般都是受雇或听命于共同犯罪中的领导者或者组织者,在实施共同犯罪的过程中,起辅助作用或次要作用,从事的犯罪行为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