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能向人民法院
程序如下:1.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按法律文书履行确定义务。2.人民法院在对申请执行人的证据审查成立后发出债务通知书。履行债务通知书必须是直接送达,
可代位行使的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如下:1、纯粹的财产权利;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3、诉讼上的权利《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
借款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贷款人可以代位取得。《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
“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责任对方为机动车方)、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责任对方驾驶员《机动车辆驾驶证》、责任对方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
按相关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另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
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会发生代位继承。此时应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 代位继承是一种法定继承情况,发生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而且代位继承人一般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代为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权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在转继承中,实际上是连续发生了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的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转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