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类型: 1.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 2.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 3.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 4.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5.房地产保险估价; 6.房地产课税估价; 7.征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估价; 8.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 9.房地产纠纷估价; 10.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 11.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
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
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可以由转让由双方商量而定,一切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等原则商量。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价格欺诈赔偿费用是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价格欺诈的处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欺诈具体表现在: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与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
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交通事故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
如果对收到的评估报告的记载有异议,当然可以拒绝签字,同时建议您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规定: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中,经营者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有: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