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和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相比,土壤污染具有更隐蔽、不均匀、积累性等特点,治理起来成本高、难度大、周期长。 这就要求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尤其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要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劳动者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仍可通过主动沟通、申请行政干预、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等途径追讨被拖欠的工资。核心在于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或固定证据,并借助法律赋予的调查权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