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这一规定从法律来说,死亡一方的父母是该未成年人的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两者之间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情理来说,死亡一方的父母由于对死者的怀念,而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十分爱怜,由他们来抚养,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可见优先抚养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