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包括时间和次数。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需要、辩护需要而定。
律师会见要什么材料:律师具备相关手续文件,可以随时会见当事人,具体手续文件为: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直接去会见就可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外,其它案件都不需要经过批准。
这个要看案情复杂程度,一般来所,律师会见一次的话,费用在3000元左右。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我们诚意提醒你们,现在主要做以下工作: 1、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取保候审,争取将人先保释出来,再慢慢处理。 2、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可以会见。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除法定须经许可的案件外。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刑事案件律师持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四十八小时内可以会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1、我们律师进看守所会见时,包括手机,电脑录音笔等,带有通讯,录音和录像设备的都是要寄存的,就好比咱们进超市前,把东西要放在门口的储物柜是一样的,所以这个是没办法去做的。 2、但是说有的当事人的孩子刚出生,自己就被抓,律师一般会让家属发几张照片,我们可以才打印出来带进去,这个是可以的。
收费标准一般如下。 1、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2、计时收费一般200-3000元/小时。 3、刑事案件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律师无需批准即可会见,次数不受限制,时间遵守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即可。并且见面的时候,律师可以享受以下的条件: 1、律师可以直接、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必经过侦查人员批准或同意,且侦查人员不在场;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时间不受侦查人员安排和制约,完全由律师根据自己的时间决定。由于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律师的会见在安排上反而优于侦查人员; 3、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会见通常在警察局,由侦查人员安排,会见的场所一般为独立的封闭的屋子,侦查人员不在场,也不能用录音或监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