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丢失是不会坐牢的,但如果是故意销毁、隐匿记账凭证,且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坐牢。未按照规定保管凭证而导致丢失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会取消会计资格,并追究刑事责任。当然,由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被盗、失窃等情况,导致凭证遗失,法律并没有明确处罚规定。也就是说,要是可以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是没有关系的。
记账凭证丢失是不会坐牢的,但如果是故意销毁、隐匿记账凭证,且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坐牢。未按照规定保管凭证而导致丢失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会取消会计资格,并追究刑事责任。当然,由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被盗、失窃等情况,导致凭证遗失,法律并没有明确处罚规定。也就是说,要是可以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是没有关系的。 所以,如果不是故意的,那么一般是不会坐牢的。
一般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量刑是:故意销毁会记凭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法院会这样判: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新刑法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判刑,具体包括: 1、一般情况下,构成本罪既遂的,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金; 2、单位构成该罪时,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构成刑法规定的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新刑法对该罪的量刑标准是,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以上的规定处罚。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15年;记账凭证15年;汇总凭证15年。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新刑法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这样判: 1、隐匿会计凭证,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可能判处的刑期是: 自然人构成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构成犯罪主体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