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是在发放工资时计算代扣的,不是在提取时计算的。 2、会计分录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 贷: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 贷:库存现金 (3)交纳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司承担) 借:管理费用--公积金(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 借: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 贷:银行存款 2009-10-2011:27补充问题 那要如何调整呢? 1、先冲销错误凭证。 2、然后,按正确分录编制凭证。
计划成本分配法是指按照计划成本将费用在各辅助生产车间进行分配和调整的一种方法,就是根据各辅助生产车间为各受益车间和部门提供服务的数量,按照计划单位成本分配给各受益车间和部门(包括受益的其他辅助生产车间),然后将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实际费用,加上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分配来的费用同按计划单位成本计算的分配数之间的差额,对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受益单位进行追加分配,或将其差额全部计入企业管理费。 计划成本分配法的优点:简化和加速了分配的计算工作,排除 了辅助生产费用的高低对受益单位成本的影响,便于考核和分析各受益单位的经济责任。
公司不可以单方面解除财务负责人,除非财务负责人有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其中明确:依法慎重处理企业涉税案件。注意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涉税犯罪的界限,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虽然最高检对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但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就不属于税法界定的虚开发票行为,税务机关对这类虚开发票行为还要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会计离职不交接是犯法的,出纳人员的交接要按会计法规定进行,出纳人员在调动工作或者是离职时,要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这是出纳人员对工作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重要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内帐会计不需要报税,做内账一般是没有什么风险的,税务看的都是外账,外账没问题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内账会计就是编制企业内账的会计。内账是为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员工使用的,相对应的是外账,它是为工商、税务、投资单位所使用的。 内账会计平时工作内容比较多,首先要负责公司业务核算以及核对,做好数据方面的监督管理;公司还要监督管理企业各种财务,对各项费用进行核算、审核以及预算,同时还要及时进行账务核对,一旦发现异常及时进行解决。
法律分析: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2.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会计移交的相关法律责任: 财务人员因岗位调动、轮换、离职、职位代理、请长病假、的工作交接,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诈骗罪中应当知情的犯罪嫌疑人应按照其诈骗金额定罪: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