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害未遂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伤害自己身体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自伤行为侵犯了国家或社会法益而触犯了刑法规范时,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纵火伤人未遂可能构成放火罪或故意杀人罪(未遂),量刑通常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根据危险程度、主观恶性等因素调整,未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罪名定性: 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 若纵火行为威胁不特定多数人安全(如在公共场所、居民区点火),即使未实际伤人,也构成《刑法》第114条放火罪(既遂)。 未遂情形:若因意志外原因未能点燃或及时扑灭,可认定为放火未遂。 量刑基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 故意杀人罪(未遂) 若针对特定个人实施纵火,明确以杀人为目的(如向特定住所泼汽油点火未果),则构成《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未遂。 量刑基准:故意杀人既遂可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