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相当于25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伤残补助金;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85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宿迁1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其他。
工伤鉴定9级的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停工留薪,在治疗和修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待遇支付; 3、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其他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广东省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广东省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4、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其他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如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停工留薪,在治疗和修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待遇支付; 3、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其他待遇。
1、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备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十级工伤按以下标准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 2、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为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