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伤残鉴定有异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决定是否采纳鉴定,保险公司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或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可以重新鉴定。 参考《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损失标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9级伤残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
工伤伤残鉴定等级的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
工伤伤残鉴定时间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是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交通事故伤残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如果当事人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受害人在诉讼阶段向人民法院提交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
构成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是: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2、头面部损伤达到一定条件; 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