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第二步、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第三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第四步、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