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房屋是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是婚后一方父母赠予子女且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 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庭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对其尚在按揭的房产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需要夫妻双方签字。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邻居住房改商业用房的处理是,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
离婚后,夫妻的财产一定已经进行了分配,如果房屋被判一方所有的话,那么不经过这方的同意的话是不可以住进原来的房子的,除非对方同意。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
结婚后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