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盗窃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对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基于对其行为的推定,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既是行为的一个客观方面,又是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而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信用卡诈骗罪的恶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另一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催收不还的; 3、犯罪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的犯罪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1)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2)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目的是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定金和预付款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定金是定金合同的内容,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主合同的顺利进行,其本身不是在履行主合同的内容。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交付预付款是一种履行主合同的行为; 2、作用不同,预付款的作用带有支援性,能够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问题,从而确保对方能够顺利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定金的主要作用是对合同的保障; 3、效力不同: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预付款是作为价款一部分来进行抵付的。如果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话,不管是交易双方哪一方违约,预付款都是要原数退还的。如果合同得以正常履行,那么定金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用于抵作价款或退回,不像预付款那样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