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中漏了一个签字算废标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无效的合同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当事人违背公序良俗订立的合同;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合同等合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是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驾车上路会被吊销驾驶证。
发票丢了一般是不可以重开的,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应当在次日报告当地税务局,并公开声明作废。发票丢了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增值税票丢失,复印存根联,交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第二种是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所以日常生活中应该妥善保管发票
单方面终止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单方终止合同的,是违约行为,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者其他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单方解除则包括单方约定解除和单方法定解除。单方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法定解除的根本特点在于: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条件,当此种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无需经过对方同意。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出现某种情况后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解除权既可以由一方享有,也可以双方都享有;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王条款是无效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等法律。 1、我国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此外,民法典也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发票空白作废本身是没有关系的,不过一般情况下建议不要空白作废,除非本身有打印错误,导致尚未开具的发票没办法使用,或者其他需要作废的情况,不然容易引起税务局给企业的发票数量减少或者降低版位。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来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源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特种作业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电工作业、高空作业都需要这种证,但是,这个证件的有效期只有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逾期不换即为作废。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