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5年之后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参加无偿献血公民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自公民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进厂工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买社保的。如果没身份证,厂方没有办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帮你买社保,这样就涉嫌违法用工了,要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土地证上所指的分摊面积,表示的是该土地使用者持有的证书附页宗地图内,有产权住户共同分摊的土地面积。根据各户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分摊。 2、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分摊面积,是分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即小区所占总用地面积,按照每套房子建筑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土地证上的分摊面积,是越大越好的。如果小区大,但是楼比较少,那么土地的分摊面积就多一些。也说明小区的密度小,不太拥挤。
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建立代码统一标识制度的意义: 对单位法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和自然人实行社会保障号码制度,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具有紧迫性。
律师的作用:1、为委托人提供有关法律问题的意见; 2、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3、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4、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5、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 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读大学迁户口的好处:1、便于找兼职工作、就业及考当地公务员等,某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拥有本市户口,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中心都市就业时,有无本地、本市户籍无形中往往视为一种竞争优势。但说到底关键是取决于毕业生以后在学校所在城市立足于发展的条件与能力,实力较强时以迁入为好。2、便于及时办理个人证件,如身份证等遗失证件后的补办、办理出国签证护照等,省去了就读高校与生源地之间路途奔波等诸多之苦。还有再比如考驾照无须办理暂住证等。 3、毕业后可将个人档案等放到当地省人事部门托管,便于享受一些城市配套服务,如便于在高校所在地购房,手续相应要简便些。
刑事自诉状的含义和作用是:刑事自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时所提交的文书。刑事自诉状可以用来保障自诉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依据之一。
教育政策的一般作用概括为:导向作用、协调作用、控制作用和规范作用等。 (1)导向作用。导向作用是指教育政策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和教育活动的发展方向具有引导作用。 (2)协调作用。协调作用是指教育政策对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失衡状态的制约和调节能力。 (3)控制作用。控制作用是指教育政策制定者通过教育政策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和教育活动发展的制约和促进,以实现对整个社会教育活动的控制。 (4)规范作用。教育政策是社会规范的一种,规范作用是其最基本的作用。依法治教并不否定教育政策的规范功能。相反,由于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调整范围,使得两者在调整教育领域中的社会关系时具有各自特有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