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税款877万余元。近日,经山东省邹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小平(化名)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一审判决后,王小平表示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