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账目不清可以报经侦。合伙账目不清,严重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且有证明合法经济利益被侵害的事实的,或者有挪用公款、洗钱等犯罪行为的,可以报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处理。但是,如果只是利益分配存在争议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只能诉讼解决。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图案侵权的,侵权人向权利人赔偿因该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实际的损失,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向权利人赔偿。如果违法所得或者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公众号摘抄一段话会不会侵权应视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通常所传播的文章属于他人的作品,是他人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他人拥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也包括其中的财产权。 其次,要看作者是否对这些公众号进行了授权。公众号在进行文章的转载时,通常应获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最后,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理使用的情况。
“模板商用侵权是指将他人的模板用于商业活动并获取经济收益,从而构成的侵权。但是如果使用模板只是用来个人学习使用时,是不构成侵权的。 所谓商业用途是指用于营利,因为商业是营利行业。营利包括直接版营利(如营销、产品权);也包括间接营利(如商业组织内非直接营利使用),这两种情况属商业活动和商业组织活动,故纳入商业用途范畴。 而个人用途个人在非团体机构中使用模板并用于非商业目的,不属于侵权行为。”
二创是否属于侵权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不认定为侵权; 2、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不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3、二次创作,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并实施了营利行为应当认定为侵权。 二创侵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以下顺序和方式确定:第一,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第二,按“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第三,按“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第四,由法院“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专利侵权赔偿如下: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2、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3、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对于此类视频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应当分两个层面来看: 首先,短视频中以他人作品为素材,未经许可使用的,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列举了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形,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许可制度,此为对著作权的限制,除此之外,使用他人作品的均应获得权利人许可,否则构成侵权。 其次,二次创作后形成的短视频,符合独创性标准的构成新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不会侵权。此类短视频中,对于只是简单拼接若干作品、作品片段形成的视频,未体现作者独立思想的,不构成作品;如果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了作者独创性的,可能构成作品。
肖像权和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严重的,就有可能上升到刑法领域,会构成犯罪。在不同的侵权行为下,涉嫌构成的刑事犯罪还有可能不同,那么具体的处罚也就不一样。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