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判断侵权如下: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它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合同不能约定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只要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向连带责任人进行部分追偿时考虑几个因素:一、根据公平和利益平衡原则来确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确定当事人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二、根据过错程度进行区分。过错程度分为故意、重大过失和轻微过失。在区分过错程度时,根据责任人的主观能动性区分故意和过失。在划分重大过失和轻微过失时,从责任人的岗位责任和选任、管理、监督、转委托等职权义务及与年龄、知识水平相适宜的常识、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比如损失原本可转嫁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追偿人应办理保险而未办理保险,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损失,则由追偿人自行承担。对于教唆、帮助未成年人侵权的,应由教唆、帮助人承担全部责任,也不产生追偿问题。对一些损失较小,被追偿入主观恶性大的赔偿,追偿人可行使全部的追偿权。连带责任是共同责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连带责任人被连带后追偿权的正确行使,在实现诚信原则、保障债权实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承揽合同纠纷一般是合同纠纷,而不是侵权纠纷。但如果在承揽合同存续期间发生侵权行为的,则有可能构成侵权纠纷。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不正当竞争行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是否属于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有: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的作用(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1.正确审理行政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法律,作出正确裁判。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主要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审判原则、证据制度、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审判依据、两审终审制及审判监督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2.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理行政案件。为了防止行政案件久拖不决,行政诉讼法作了一系列的期限规定,如申请复议期限、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受理期限、审理期限等。这一系列法定期限之间又是相互衔接的。(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具体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亦即公民、法人和其他受到司法保护的范围。这一规定与该法制定以前的状况相比较,大大扩大了司法保护的范围。2.用专章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对申请赔偿的程序、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费用的来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3.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中的权利。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受理起诉或驳回起诉,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风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等等。(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1.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机头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和公正的,应判决维持、驳回原告的起诉。这就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威信,保证了行政效率,稳定了行政秩序。2.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其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由人民法除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判决撤销、变更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强制行政机关履行义务,起到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作用。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这些侵权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这样判断专利是否侵权: 1、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 2、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
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