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产品侵权行为,是由于存在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而应由缺陷产品的制造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构成产品侵权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 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应当是由该缺陷产品所致,否则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产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有三项:其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其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其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同时法律规定,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
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判定同类产品不仅仅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而是要根据一般商品的分类标准来确定。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专利侵权时,首先要注意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实际是否会混淆。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在公共场所偷拍他人,并未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对方肖像,则既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也不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当事人偷拍他人住所内的情况,如偷拍他人换衣服,上卫生间等类似情形的,则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对方报警后,警方会追究偷拍他人隐私违法行为人相应的违法责任。
近两个月,多家中小型企业突然收到来自各大影视公司的侵权起诉状。其中一家被诉公司负责人邱先生发现,起因是其公司弃用多年的网站未注销,网站域名被他人抢注,并改造成视频网站,才给自己惹上了接连不断的影视版权官司。而抢注方的IP地址在境外,无法直接显示新的域名所有者。
有媒体近日报道,某中介公司员工在租客退租进行清洁时,会将租客遗留下的物品拍摄成视频在网络上公开展示,并根据物品揣测租客职业向网友“讲故事”。不少网友认为,此举已侵犯个人隐私权,而中介公司则回应,退租后房屋使用权归房东,视频内容并未侵犯租客隐私。
发别人私照侵权涉嫌侮辱、诽谤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即可判刑。
发带水印的图片应当根据自己的用途来进行确定是否属于侵权行为。未经着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图片的属于侵权行为,但是也有合理的使用情况的认识,仅供自己学习和欣赏。所以不属于商业方面的用途的话,都不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专利权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一般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实际损失难以约定的,按侵权人的利润进行赔偿。利润难以确定的,参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月26日,歌手千百惠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杭州千百惠服饰有限公司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使用其艺名“千百惠”从事商业活动,千百惠称,这些年自己多次与该企业沟通无果后,已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千百惠还晒出涉事公司属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称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