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被侵权的处理:《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关于财产损害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相关规定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等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
承担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责任的条件是: 1、发生侵权的行为,例如损毁了他人的财产等。 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发生侵权的行为后,要对被侵权的利益造成影响,造成了损失才会构成债权。 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造成被侵权人利益损失的原因。 4、债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侵权行为的过错有两种表现,一种是故意的,另外一种是过失造成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常见的商标侵权情形有: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
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 一、害事实客观存在。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 二、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20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法》规定,构成如下: 1、侮辱他人的行为。暴力侮辱人身、采用言语进行侮辱、文字侮辱;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 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2.行为人行为违法。 3.存在损害后果。名誉权的损害后果较为隐蔽,举证困难。 4.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10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有: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等等。 (一)侵害人格权。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 (二)侵害财产利益。
构成要件有: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发生了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3.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110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