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 1、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2、侵犯他人健康权的行为; 3、侵犯他人身体权的行为; 4、侵犯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5、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等。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