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1)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
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几种形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侵犯外观设计需要起诉的,要看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在法律上真正有效,只有真正有效法律才能支持维权。 原告假设是对同一个外观设计进行重复申请专利的话,这个专利就不符合新颖性的要求了,即使专利权符合法律要求也是无效的,法院将会撤销程序。 如果都符合规定的话,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身份证明文件。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
侵犯名誉权的方式: (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 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有关机关和组织编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针对不同侵权方式和造成的后果,公民可以采取不同民事救济方式: 1.停止侵害。如果侵害行为正在发生,公民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或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责令其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当侵害姓名权的行为致使受害人名誉遭到贬损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
是否侵犯公民名誉权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 1.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不需要非得指名道姓,只要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就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的侵犯。 2.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诽谤,是指捏造和散步谣言,以此破坏他人名誉。 3.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
偷拍算是侵犯他人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在我国侵犯肖像权已经构成违法,是可以报警的。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链接提供者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认定,链接提供者要构成间接侵权,首先需要满足下面的构成要件: 1、存在软件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就是给提供的链接,被提供的那一方有点进链接,并造成权利人一定的损失。 2、软件供应商对于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起到了教唆、引诱或实质性帮助作用,一般在提供的时候都会说好这个链接里面的内容是什么样的,或是彼此心知肚明的。 3、软件提供商存在主观过错,即明明就知道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