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超过保修期后,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也不在房屋质量投诉处理范围内,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由其根据《住宅专项
房屋超过保修期后,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也不在房屋质量投诉处理范围内,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由其根据《住宅专项
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房屋各部位的保修期:(1)房屋的屋面防水3年。(2)房屋的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3)房屋的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房屋超过保修期后,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也不在房屋质量投诉处理范围内,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由其根据《住宅专项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房屋超过保修期后,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也不在房屋质量投诉处理范围内,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由其根据《住宅专项
房屋水管保修期执行下列规定: 1、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的防渗漏为5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3、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超过保修期但是没过质保期的建筑物致害建设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但是保修期不等于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是施工单位对交付的建设工程负有免费维修义务的期限,并不是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即质保期; 质保期是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够安全使用的最长期限,施工单位对质保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