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财产保全的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被保全财产线索等。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