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拆迁补偿款只要不是被申请人生活必需的款项,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并且拆迁补偿款不属于被申请人生产必需的,人民法院会采取保全措施。
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程序: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可以。被申请人的财产被保全后,被申请人可以提供担保,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也可以申请复议。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或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下列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法人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其复印件; 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3)需要保全的证据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和申请人与灭失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材料; (4)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的,须提交物证样品或所有权证明或其他能够说明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有关证件; (5)需要保存证人证言的,证人应亲自到场并提交证人身份证明;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这个要看对方财产情况和自身要求。 如果在案件过程中,发现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这很可能造成最后嬴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最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因为财产保全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
如果网络贷款未被合理偿还,那么其房屋可能会面临查封风险。 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时完成网贷的偿付义务,且借贷平台选择以正规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被告人名下的财产以及银行账户等都将面临冻结处理。 若原告最终在诉讼过程中获得胜诉,若被告在此期间未能继续按照判决之规定履行还款责任,则依据法律规定,其已经冻结的财产将进行强制拍卖以抵偿债务。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保全房产。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被保全。 2、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因此不能被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