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签订保密协议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
保密协议书属于劳动合同,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保密协议虽然从属于劳动关系,但可以单独订立,具有法律效力。 按《劳动合同
如公司有需要,可以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 首先,保密费并非保密协议的必备条款; 其次,如果资料遭他人窃取,如果不存在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窃取的发生,则就不会承担相关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
公司保密协议合同应包含的内容有: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二)明确保密主体。 (三)约定保密期限。 (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六)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
公司保密协议条款相关的内容: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
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
订立技术保密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有:保密的内容;协议的期限;违约责任以及保密公司应该支付的费用。 《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保密协议保密主体是:(1)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等等。 商业秘密保护主要应针对公司企业的6类关键岗位员工: (1)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3)高级营销人员,他们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可以是任职期间及离
保密费不属于工资,补助属于工资。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三项,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