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不能单独存在。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明确约定的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如果单独存在是没有意义的。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15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劳动合同写交金保证违法,单位不能以任何名义让劳动者提供押金或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异同点: 1、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客体不同; 2、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 3、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 4、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
需按情况分析:一、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二、同一债务仅有一个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一)具有必备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二)建立完善的业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最常见的约定方式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承担。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记要注意股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
不需要,印花税税目没有股权质押合同这项税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最常见的约定方式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承担。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记要注意股权转让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简单地说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含义是,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