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进行有效的质量预控。 3、加强措施的执行。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
关于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的详细介绍: 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
工程质量管理及保证质量措施: 1、加强市场管理机制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1)提高建设者的质量意识; (2)实行建设者终身责任制度; (3)建立良好的市场竟争环境; (4)加强建设监理管; (5)完善政府质量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力度。 2、抓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措施 (1)抓好工程项目整体质量管理; (2)选好项目经理,配好项目班子。 【法
关于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多少的问题,《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
通信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如下: 1、对全员实施全过程的形势教育、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和创优思想教育,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2、建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3、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等等。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年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
(一)主合同无效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二)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保证合同的无效,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部分无效主要产生于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了主债务范围的情形,此时,超过部分的保证应归于无效。而全部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保证人资格的欠缺导致保证合同无效; (2)保证人意思不真实导致保证合同无效。在实践中,保证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