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如下: 《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工死亡
单位未买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公司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三、定损估价。 四、提交索赔材料。 五、赔款的计算和审核。 六、领取保险金。 七、协助追偿。
工程质量保险质保金的规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
具体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
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条件: 1、被保险人须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 2、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须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者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保全担保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流程如下: 一、先进行工伤认定。将下列材料提交至社保局,拿到《受理通知书》60天内,拿到工伤认定书: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再进行工伤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再申请伤残鉴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因工负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
对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