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不得违法盗取个人信息。 《民法总则》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随便在微信上发信息会构成犯罪。在微信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的言论,并且内容十分激烈的,这样的情况下可能构成诽谤、侮辱,当然还有的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被判定其行为已经扰乱了公安秩序,严重妨害了社会的管理,将依法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并进行公安行政处罚告知。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寻衅滋事行为,视情节严重与否,将处多日拘留,以及并处罚款。如果有违反治安管理,并且主动消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政府信息公开上级举报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的调查处理应当遵循依法处理、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惩防结合、纠建并举以及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规定,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或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一事一申请,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一个申请要求公开分属多个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有的申请公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如下: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如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执法机关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实施公开的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也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但扣缴义务人根据其所掌握信息,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不服的,可以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当前实务中出现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主要类型有: 1、被告未主动公开,原告诉请其公开之诉。
出卖个人信息犯罪量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