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不可以,病假条是医学诊断证明书,应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出具。职工不可以修改,修改后的病假条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已经经过了3次修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截止目前,最后一次修订为: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现行八二宪法共历经五次修订。 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 5、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改名是有相应的政策的,要根据政策去改名才会成功。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
我国1983年宪法共经历过五次修改。我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我国1982年宪法共经历过五次修改。我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这要看具体要修改什么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果是更改被告,那么一般需要进行撤诉,再重新起诉。如果是需要更改事实与理由或增加证据,一般不需要更改起诉状,在法庭陈述时直接提出即可。如果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应在辩论结束前向法院提出。律师建议,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咨询法院。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格式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