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利息问题如下: 1、约定利息的,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利息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条法院是会受理的,借条是证明双方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凭证,是借贷案件中的证据之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借条与欠条之间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 2、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3、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不同;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条的时间问题是:借条上通常约定了还款时间。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内,不主张债权,就会失去诉讼胜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不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书写借条要注意的细节: 一、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 二、借条尽量简洁明了; 三、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 四、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 五、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 六、利息问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
个人借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
收条和借条的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性质不同;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
借款借条丢了只有手机拍的借条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还应当找相关证据证明,能够证明借款的银行付款凭证、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