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如果没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建议收集证据证明欠款事实; 如证人证言,汇款凭证,录音等证据;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胜诉后如果对方不支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
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但法院不一定能支持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钱的主张。 如果出借人只有借条,向法院主张借款人还钱的,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是要看出借人有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双方的借贷有关系是否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借钱不还属于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能报案处理。但是如果借款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出借人借钱的,并且借到钱后故意逃跑,恶意占有出借人借款的; 那么借款人涉嫌刑事诈骗,出借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借款人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这时候是可以介入处理的。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借钱不还的民事经济纠纷,如果双方协商无效的,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
借条可以看作是借款合同,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署名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为了更全面保障出借人的利益,防范法律风险,出借人可以将比较详细的借款信息全部写清楚。如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有借条能写还款承诺书。欠条,相当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从法律约束力的角度讲,欠条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当遵守; 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还款承诺书仅是借款人向出借人作出的,其只约束承诺人。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
首先借条和收条都是相关起诉的证据,但是也不是说有了这些就一定能起诉成功。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填写,如果只是有证明; 但是很多东西并没有约束在上面,甚至没有具体的事情,那么就算有借条和收条胜诉的概率也是很小的,所以借条和收条在双方确认的情况下,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对于不定期
签完借条反悔不还钱,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就以偿还欠款为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可以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欠款人会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