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借款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实践合同,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期限: 1.只有借款时间,并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即可以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认为债务人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偿还欠款时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3年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但有例外规定,虽然借款合同没有签字,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时,则该借款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某些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或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合同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该认定为无效。所以,高利转贷形成的借款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最典型的实践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均为自然人,这种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情况,一般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实践合同,而是属于诺成合同。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2、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