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没有欠条证明借款关系的方法: 1.收集借过钱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2.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即收集曾向他要过钱的证据,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3年诉讼时效。 3.收集对方财产信息:主要是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
可能有的债务人因为资金周转不灵,或者做生意失败,会欠他人一屁股的债,这时候是需要按照债权债务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的,但是有的债务人实在没有足够的金钱偿还,那么,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办呢? 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
公司向员工及家属等特定人员的集资,目的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系合法的借贷关系。但是如果明知单位员工及员工亲属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未予阻止,也可能转化为非法集资犯罪。 一般来讲,公司向员工及亲属等特定人员筹集资金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司不能以该行为构成非法集资为由赖账。 虽然法律允许公司向员工及家属等特定人员筹集资金,但也要警惕该行为向非法集资犯罪转化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
出借人可以请求企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同意还款或者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企业的,实际受益人为企业,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判决生效后企业可以证明该笔借款实际由个人
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起诉,如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扣收贷款,或者债务人重复还款等。除这些情况外: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
借款协议需要写明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 具体包括: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
借款合同会因为借款给付的方式导致生效的时间不同。具体分为: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 2、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 3、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 4、出借人将特定资产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生效;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
第一、复利的认定: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将未偿还本息累加后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有别于复利约定。 第二、逾期利息的计算:当事人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可视为无息借款,但逾期利息仍可参照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计算。 第三、逾期利率的认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对民间借贷利率作出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
债务人失踪以后,债权人仍然可以要回借款,因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给予偿还。当然,债权人必须在经过法定的程序之后,才能实现其债权主张。 首先,要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已超过2年的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确定财产代管人。最后,判决由代管人从
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 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的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的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