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就是指借钱的一方。 在 借贷 关系中,有借款人与出借人,借款人是借钱的人,出借人则是将钱借出去的人。 因此,需要按照合同执行还款约定的是借款人,出借人只需要等待借款人还款即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条需要写明以下内容,才有法律效力: 1、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的全名。 2、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 3、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者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4、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以及付款方式。 5、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借款的最高预期年化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的4倍,这里是包含了预期年化利率数,在我国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不超过这个范围就是合法的。因此借款人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时,如果预期年化利率超过合法的范围,还有机会挽回部分损失。民间借款的金额如果涉及数额较大,对借贷双方来说都是有风险的行为,最好在合法的范围下完成。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预期年化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而借款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管辖权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常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被告住所地的管辖,争议较少。 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协商确定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人民法院管辖,分三种情形: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债务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对于借钱起诉的金额我国并没有限制。只要对方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就可以搜集借条等相关证据,要求对方还款。对方仍然不还款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借款数额不大,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如果借款金额比较大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债权人应当及时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私人借款不还法院起诉的,法院经审理认定借款事实存在且合法会判决还款并支付合理利息,经判决之后仍不还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别人借钱不还的解决办法有: 1、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务人沟通,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2、债务人拒绝偿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 3、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