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直接向董事、监事、高管提供借款不合法。《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所以,公司直接向董事,
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的名义可以借款,也可以由公司提供担保,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就受法律保护
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的名义可以借款,也可以由公司提供担保,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就受法律保护
股东向公司的借款未必会构成抽逃出资。所谓的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所有的行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
公司直接向董事、监事、高管提供借款不合法。《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所以,公司直接向董事,
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合法”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等。例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
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对借款事宜进行表决,借款涉及到对公司产生债务的行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法律意见】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除非对亏损负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要承担责任。公司是法人,法人财产独立,自己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答复如下: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借款合同纠纷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