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违反借款合同的法律责任如下: 1、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
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口头协议或者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并未生效。 只有贷款人实际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时,借款合同才生效,所以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借款中出借人需要注意恶意借款,恶意借款是很多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恶意借款人的主要手段就是长期赖账、借钱不还,他们在将借款挥霍一空后开始躲债,有的甚至在借款人索要时对其殴打、辱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则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出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1)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尽量签订书面合同; (2)在合同中明确借款人、借款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增加偿还的能力。 法律依据: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贷民事诉讼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2、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3、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4、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5、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6、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7、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
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人民不是我国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则使用外币。 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 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 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 如果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