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我国只能成为借款人而不能成为贷款人,即我国禁止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其原因在于,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助于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金融是一国经济的命脉,国家必须对其加以控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的借钱借条的书写内容: 1、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一般视为没有利息。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
民间借贷起诉后仍没钱应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后依旧没有钱归还的,会采取中止执行的方式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贷的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以联营合同纠纷的有关规定判决。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
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的都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保护的。但是没有书面证据想要回借款,除非有其他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三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的利息处理原则: 1、无息推定原则。 2、合理利率原则。 3、不保护复利原则。 民间借贷利息如何处理: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
民间借贷约定管辖是可以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1、借贷的目的不同。 2、借款的针对对象不同。 3、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 《取缔办法》第17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