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的要点: 1、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2、基于追偿权,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3、在实务中应当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可以起诉。但一般情况是先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拒绝偿还时才会选择起诉。根据《担保法》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可以,起诉债务人应当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三年内,担保人在履行期间届满的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与债务人是连带责任法律关系,担保人应当清偿债务人债务;如果是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还款的,保证人承担相应债务,并且具有对债务人的求偿权。
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保证债务,自然属于债权人的债务人。又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且在我国法上以连带责任保证为原则,连带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先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担保人可起诉债务人,这里的起诉主要是基于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在此基础上,保证人履行了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拒不偿还的,保证人自然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
先执行债务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债权人可以起诉全部债务人,也可以选择部分债务人甚至一个债务人进行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共同债务人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一个债务人都要对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选择部分债务人进行起诉,部分债务人承担共同债务清偿后,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清偿义务的人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