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公司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依据《民法总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在注销前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和公司调查结果编制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
申请破产,公司资产首先偿还国家(未缴税款),然后发放工资,然后清偿其他负债,仍有剩余的才是投资者分配。一般的债务都是按比例清偿,都会清偿到一些,如果是资不抵债,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
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一)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二)共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有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但因为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各自独立,因此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但任何事物都不是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无力偿债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足清偿,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