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于(四)恶意串通
1、夫妻婚前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权范围:(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在诉讼中,若只有欠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
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三种:1、认定为对夫妻财产的处分有效。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
伪造无婚姻证明借款离婚后仍属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
夫妻债务法律有以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