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的偿还:除了一方明确表示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的情况,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的其他债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
夫妻的债务不能因为离婚而免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
区分如下:一、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二、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对夫妻间债务进行承担的时候需要先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哪些又是夫妻个人债务。一般的处理方式时,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两种情形除外,即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或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