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婚姻关系中的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
法人在解散关闭后均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民死亡后,则没有清算程序,也就不存在清算人,可以当然代表所有继承人清收债权、清偿债务。实践中,对遗留债权债务有关的诉讼
1、离婚后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法避免的。2、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
离婚可以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于(四)恶意串通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新《婚姻法》对婚内债务离婚偿还有如下规定:一、《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的财产清偿。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
1、婚前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夫妻共同负责偿还。2、《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