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与债务诉讼两者关系之定位如同要否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一样,离婚诉讼对夫妻债务究竟应处理到何程度,也一样是个有非常争议的问题。肯定观点认为:从减少当事人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
夫妻离婚时,属于双方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承担,属于一方债务的,由一方进行偿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
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对于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
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有: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即使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才发生,
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的处理:1、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一方愿意承担的,就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
1、夫妻个人债务。确定夫妻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后,另一方就无需关心了。因为这个债务与你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只是对方的债务。2、夫妻共同债务。如上面所说,首先夫妻可
一、按照《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并不会对债权人发生效率约束力。二、我国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