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股东明知转让股东瑕疵出资事实仍然受让股权的,须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并且受让股东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后无权向转让股东追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人承诺自愿承担债务的,是有效的,应当与债务人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原则: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清算期间违法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说明: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公司并购后债权债务的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债务纠纷的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是: 1、准备证据材料; 2、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等; 3、法院受理: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4、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辩论等程序,法院作出宣判。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
债权债务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
公司债务转个人可以,但是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第三人接受债务的转让使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消失,如果债务人不知晓债务已经转让而对债权人还债,债权人就接受了双倍债务,对债务人和第三人来说显失公平。而且第三人是否是恶意,也影响到债务人事后被人追偿的问题。因此,必须经债务人同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