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具体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 【法律依据】 《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政府债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借或者合法担保以及在特定情况下
赌债是夫妻一方自己不合理的开支,并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开支,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个人债务的确定有以下相关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欠款人在监狱服刑的,可以向监狱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受理法院会到监狱提审被告进行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清偿破产费用; (2)清偿共益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离婚后债务的处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双方共同偿还,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由其个人财产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但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 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都对履行期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有两种原因: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二是当事人的约定。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债务有以下几种: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3、个人合伙债务; 4、保证中的连带责任。 《侵权行为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